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将租赁物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房屋租赁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有下列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后,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承租人违约租金可以退吗
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违约支付违约金后退还租金或者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民法典里面的租赁的长期租赁合同是否是一年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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