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躲避5年期限营业税期限。一些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出用“先租后买”来避税。就是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只签字但日期栏空着不填,期限为“不交营业税的时间为止”,等到5年期限到了再填日期;一份是房屋租赁合同,买方先以租客身份入住,并按日期付房租。约定5年营业税期限过了后再过户,并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注明,正式房屋交易时,再将已付的租金充当购房款。买方将扣除房租后的购房差额款支付给卖主。但是这种风险是很大的。由于房价有很大的可变因素,最初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房价与几年后的房价会有不同,一旦房价上涨房主改变主意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房,或是买卖双方各自出于提高售价或降低售价的考虑而毁约,交易过户就会出现问题,发生纠纷。而法律却不能保护这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可能遭到追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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