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监督考察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
(4)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五条
讯问未成年嫌疑人的规定
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同是案件当事人,应该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这是公平、公正现代司法理念的内在要求。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们如实提供证言、陈述和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