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2)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一条
检察院怎样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
1、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的,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认罪认罚等情况,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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