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在未婚的情况下约定的分手协议或者分手费协议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分手后一方以分手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型。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分手后要分手费合法吗?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双方之间自愿订立的协议是有效的。
分手费在法律条例里并没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补偿给对方的也不能称之为分手费,但也区别于财产分配。男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承诺了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
那么法院是会支持补偿约定的法律效力。分手费的形成首先要基于男女双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
二、分手后自愿补偿欠条是否合法呢
分手后一方自愿补偿欠条的,只要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欠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则该行为就是合法的,法律是不会进行干涉的。签订欠条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欠条的内容给予对方欠条所写的欠款。如果不支付欠款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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