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3-04-07 15:30:14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

1、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

2、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提货;

3、合同约定由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按约定自备运输工具交付标的物。

一、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如何解决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如何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汽车买卖合同交车时间,当事人双方可以与约定交车时间,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也可以随时要求交车,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三、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货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出卖人已为实际交付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逾期未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3、在出卖人不能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继续履行不再适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延迟交付的,由此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市场价格签订合同后变化较大的,出卖人逾期交货,价格上涨的,按原价执行,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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