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何应当时交付标的物?
时间:2023-03-26 08:21:36 2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卖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合同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一、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二、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有: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三、房产证的日期和购房合同的日期是一样吗

不是,购房合同的日期和房产证日期不是一样的。房产证日期为房产证登记日期。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买的是期房,就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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