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具体如下:
1、医保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
个人:2%,单位:7%
2、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2470元执行。
缴费比例:
个人:0%,单位:0.8%
3、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2470元/月、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
个人:8%,单位:16%
4、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2470元/月、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
个人:0.5%,单位:1%
5、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2470元/月、下限按4250元/月执行。
缴费比例
个人:0%,单位:
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
0.2%、0.4%、0.7%、0.9%、1.1%、1.3%、1.6%、1.9%,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8%;
6、公积金
缴费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316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社保缴费基数4250元,如有调整以最新为准
缴费比例:
个人:5%-12%,单位:5%-12%
公司帮新员工交社保需要以下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属新招调入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苏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企业五险缴费比例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按照企业所属行业风险确定,共分为8个行业类别,缴纳比例为0.2%-1.9%;
如是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缴纳12%,其余险种参照企业。
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苏州吴江的五险一金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医疗,5元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用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8-12%,个人,8-12%
社保合计:单位缴纳663.3元,个人缴纳226.1元
社保基数(最低标准):社平工资3350元60%=2010元
最低工资(标准):1370元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14407元/月,缴纳基数下限:217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15400元/月,缴纳基数下限:2010元/月
办理五险一金的方式:
1、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以上内容就是苏州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以及办理五险一金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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