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3日,贵阳市某道路改造工程,因施工路段化粪池排污引起墙体坍塌,将在该处作业的3名工人压在墙下,致3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贵阳市某道路改造工程由贵阳市某市政工程公司承建。该公司将此工程分为三个施工路段,分别由所属一分公司、二分公司和建安公司组成项目部组织施工,其中二分公司施工路段于2001年2月21日开工。
6月初,二分公司施工的路段有一化粪池埋在地下,施工单位对化粪池内的污水抽了几天后,仍未抽完。6月5日,该路段施工负责人张某安排土石方班工人在化粪池南侧墙角上开凿排水口,由于化粪池是毛石混凝土结构,人工开凿有难度,安全员罗某安排炮工放了一炮,最后在化粪池墙角开成一个高约1m,顶宽为30~40cm的倒三角型的排污口进行排污。但是排污口仍无法排完化粪池里的污水,施工员又安排土石方班在沿化粪池侧墙开挖一条排污沟槽,并在排污沟槽内对化粪池侧墙底部开洞排污。
6月8日,土石方班开始沿化粪池侧墙开挖雨水方沟基槽。经过4天的开挖,沟槽接近化粪池底部。在几天的开挖过程中,化粪池顶部的三根连梁已被凿掉两根。6月12日因下雨停工。6月13日,土石方班继续开挖和清理化粪池一侧污水槽底。17时40分左右,当沿化粪池纵墙垂直下挖的沟槽底部低于化粪池底板(最低的地方低80cm左右)时,化粪池纵墙从开口处开始坍塌,塌方长约12m,塌方量约21.6m3。在该段沟槽内作业的5名工人中有3人被压在了毛石混凝土墙下,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沿化粪地侧墙开挖雨水方沟基槽时,开挖深度超过化粪池纵墙基底。由于化粪池纵墙基底暴露并经雨水浸泡,承载力降低,而且开挖时沿化粪池侧墙垂直下挖,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加上化粪池毛石混凝土纵墙顶部三根连梁被凿掉两根,化粪池南侧墙角外被炸开了一个口,破坏了毛石混凝土侧墙的整体稳定性,导致化粪池纵侧墙的坍塌。这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也是此次事故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当化粪池墙角开成了排水口进行排污,并已知化粪池为毛石混凝土结构后,现场负责人本应先对化粪池进行处理,而施工单位在未制定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工人沿化粪池纵墙开挖排污沟槽。工地在进行雨水方沟基槽开挖时,存在较多严重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
2、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监理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先对化粪池进行处理再开挖排污沟,未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安全隐患和制止不安全施工作业。
三、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重违反施工规则造成的。
首先,在基础(基槽)施工中遇有地下障碍物时,本应通报设计单位,变更或者补充设计。按照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案,在对地下障碍物进行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对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没有足够的重视,末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其次,对于爆破工程施工,国家和各个地方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实施爆破施工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上级审核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在此次事故中,施工单位在未进行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未制定爆破方案的情况下,现场的安全员违反有关规定,随意指派工人进行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对爆破的过程和爆破的结果无法控制,破坏了化粪池毛石混凝土侧墙的结构稳定,导致事故发生。
四、预防措施
1.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2.对于市政工程的企业来说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应该严格按照规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地下障碍物。因此,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预防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径。
3.完善地下障碍物处理的方案制定与审查制度,加强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是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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