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聘用,并不违法。退休员工继续工作可以抵扣相应人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残疾人看病怎么报销
1、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免缴。
2、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办理补缴手续时,其补缴基数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纳的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为2038元(一般人员的标准为3396元)。
对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目前尚与健全人的报销比例一致,但相应的对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予以了一定补贴。医疗保险并不是全部都可以报销,个人也要负担一部分并且有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包括:1、普通门(急)诊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部分费用也要自付。
三、民办非企业是否享受残保金减免
不享受,只有单位类型为“企业”的,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有单位类型为“企业”的,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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