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还应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而分管负责人则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安 全 生 产 谁 负 责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在企业中,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而分管负责人则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在企业中,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角色。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和整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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