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票据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而向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二、问题及对策
已挂牌或申请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中,例如同享科技839167、宏良皮业839191、康斯泰837155、中迪医疗836172等均曾存在违规票据融资情形。违规票据融资一般未受处罚、整改到位的话不会构成挂牌障碍。故在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票据融资的情形,并关注票据开具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防范公司及中介机构信息披露遗漏的风险。
当拟挂牌公司存在违规票据融资时,特别是违规融资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首先要勇于承认错误,真实、准确并智慧的在申报文件中合适的部分予以充分披露,并对相关风险予以必要的提示,不回避问题,同时让审核员看到公司表现出的一种积极向好的状态。其次,就是中介从业人员要把事情做在前面,充分做好相关问题的核查手续和尽职调查程序,即使反馈意见问到该问题,也能够从容面对,临危不乱。最后,就是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要及时沟通、充分协调,共同为处理复杂问题出谋划策。当然,股转公司通常看到公司报告期存在大额应收应付票据,就会直接抛出若干条标准反馈意见,这些常见的问题及对策通常如下:
1、问题1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具方式、用途、各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开票方及出票方单位、金额、期限;
对策
a)
详细说明公司不规范的票据融资行为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票据拆分互换、通过向无真实交易的第三方贴现票据融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等行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列明。
b)解释不同票据融资的行为的开具方式、用途、各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开票方及出票方单位、金额、期限。
2、问题2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目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开具的承兑汇票是否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对策
a)公司需要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目的解释清楚
通常,票据融资一般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采取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融资,融入资金均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b)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对票据的内部管理与风险监控。
c)开具票据是否在银行授信额度范围内并履行相应程序。是否存在敞口,若存在,需要另行说明情况。
3、问题3
请公司披露违规票据的解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及欠息,是否给相关方造成损失;如存在未解付票据,请披露未解付的原因及依据,并对未解付票据金额对公司财务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
对策
a)详细披露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未解付的情形等;
b)存在未解付的情况,则需要匡算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4、问题4
请公司分析采用该等票据融资与采用其他合法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的差异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说明若不采用该等票据融资方式,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策
将票据融资方式、贷款融资方式、小贷融资方式的利息,成本差额,对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详细的比对分析,说明不采用该等票据融资方式,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问题5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违规票据融资的规范措施及承诺,包括:①是否取得当地有权机关的确认文件、是否取得承兑行出具的确认文件、企业是否向银行足额存入等值于票据金额的保证金;②公司确认未受到行政处罚或第三方纠纷;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④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意见;
对策
a)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承兑行出具确认文件。
b)公司存入保证金,加上公司的定期存款,确认可以覆盖票据敞口风险;
c)公司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出具承诺。
e)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需要对报告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予以确认。
f)
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强化公司董事、监高管人员的职责,加强外部培训,严格票据业务的批准程序,规范票据的使用。
g)违规行为已得到整改,未再发生新的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并出具承诺。
6、问题6
请公司充分披露上述事项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对策
公司需要在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部分针对“不规范票据融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风险揭示。
7、问题7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因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贴息和相关会计处理,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规范。
对策
主办券商、会计师通过询问财务人员,查阅公司票据备查薄、票据凭证,以核实与票据开具、收取、保管、背书、承兑和贴现有关的内控措施是否完备,执行是否到位,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8、问题8
请主办券商、律师对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对策
主办券商、律师通过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检查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申报审查期间的应付票据余额表和明细账等)、检查报告期内相关票据的银行承兑合同、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购销合同、检查银行承兑汇票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及票据复印件、计算核对银行承兑保证金比例、分析票据的结算金额的合理性、查阅公司相关票据管理制度、对部分交易对手方进行访谈调查等,具体认定以下事项:
a)认定是否具有欺诈和非法占有目的;
b)认定是否属于票据诈骗;
c)核查是否未遭受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了承诺;
e)主管部门是否出具证明,以及承兑行是否进行认定;
三、作为中介机构,在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票据融资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充分披露报告期各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具体情况;
2、充分披露报告期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目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所履行的程序;
3、
充分披露违规票据的解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及欠息,是否给相关方造成损失;如存在未解付票据,则充分披露未解付的原因及依据,并对未解付票据金额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4、需要对不采用该等票据融资方式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行分析;
5、尽可能取得当地有权机关的确认文件,以及承兑行出具的确认文件;
6、向银行足额存入等值于票据金额的保证金;
7、确认是否因违规票据融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与第三方存在纠纷;
8、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9、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报告期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进行确认;
10、协助制定相关的制度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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