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恋爱时,往往会赠送一些财物,以示对对方的忠诚。但是,如果他们最终不能在一起,他们需要归还这些物品吗?在法律实践中,一般认为恋爱双方或其父母给予对方一定的财产(这里的财产不是订婚礼物)。只要没有通过婚姻勒索财产的意图,就视为赠与行为,无论双方是否结婚,赠与的财产都不予返还。
但是,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巨大,比如如何分配房地产?在实践中,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恋爱期间共同购买,
<1。一方不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不出资一方的唯一财产或者双方共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购房是双方今后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财产储备。是婚姻的物质保障,无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如果他们最终没有结婚,非出资方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房价或购买房屋。
2。双方出资,产权登记为共有或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没有结婚,这只是一种合作购买行为。分割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额取得房屋,并与产权证登记的份额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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