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留置权约定排除可以。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留置权,也可以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所以留置权是可以约定排除的。
一、留置权与担保物权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担保物权区别如下:
1、担保物权是指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直接取得或者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确保债权的实现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债权在清偿前未留置,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虽然是担保物权,但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直接发生。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前两种产生由合同约定,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
二、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怎么办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但是留置委托物需要满足已合法占有委托物;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的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以下情形债权人行使留置权需要通知债务人:
1、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宽限期,即当事人约定了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当事人未约定宽限期的,债权人则必须先确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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