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家公司之间签订虚假合同有效吗?
虚假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虚假合同的法律责任
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资金:(一)伪造合同;(2)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3)虚假主体资格;(4)虚假货源或合同标的;(5)故意交付部分永久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款),或骗取货款(货款)(六)订购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绝支付加工费的;(七)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项目启动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8)其他利用合同诈骗对方的行为。”
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侵占、损坏国有资产:(一)以贿赂手段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2)通过合资、合作或合资合同无偿或低价占用国有资产而未经评估的;(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移交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人经营或占有的;(4)其他使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入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一)利用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计划;(2)使用合同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材料;(3)双方恶意串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4)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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