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养后,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与其亲生父母并无不同,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经双方意思自治达成一致,可以依法进行,但最先收养人在送养时应经孩子的原始监护人的同意。
一、送养孩子的手续有哪些
送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领养孩子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为了确定申请人没有医学上被判定无法收养孩子的疾病。
二、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什么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者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对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无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都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当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达成协议。
三、收养孩子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虐待、遗弃、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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