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不承认与子女的关系,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两种:协商变更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愿意进行协商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父母中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年离婚后,父母拒不承认与子女的关系,最终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抚养权。关于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愿意进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父母中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吗?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对于子女双方的抚养,任何一方有权随时变更,有关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协商的,但需达成书面协议。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此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变更抚养关系。因此,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协商的,但需达成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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