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县工商局接到可口可乐公司举报,称该局辖区某饮料厂仿冒其公司YY源果粒橙、雪碧汽水的包装装潢,该局立即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XX乐源果粒橙橙汁饮料和雪檬汽水饮料造成了和可口可乐公司的知名商品YY源果粒橙和雪碧汽水饮料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并销毁5000张侵权的XX乐源果粒橙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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