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哪些情况下免责事由无效
时间:2023-06-25 18:57:03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一、民法典的约定合同有效吗

合同上的免责条款可能有效,也有可能无效,主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要件而定。

第一,对于涉及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比如签订旅游合同时约定,游客跟团过程中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即使双方均在合同中签字确认,但是此条款也应当属于无效。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条款,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摧残,导致不利后果。

第二,对于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出现财产损失的免责情形有限制性的规定,并非所有的财产损失免责条款均无效,只有涉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才是无效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指什么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不公平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未提醒对方注意并详细说明;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免责条款法律上有效吗

免责条款符合下列法定条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免责条款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免责条款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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