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机械表演,是指使用机器设备对作品予以公开播放的行为。咖啡厅明显都是带有营利性质的,通过播放背景音乐,营造了较轻松的氛围,从而提升消费者的满意程度,一定意义上有促进商家销售的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
2、因此,在咖啡厅播放音乐的行为,当然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约束,使用者需要向所播放音乐的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相应的使用许可费用。
律师补充: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