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1、经教育部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符合学校的章程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学校公章
需加盖学校公章
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需加盖学校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在线填报材料;
2.预受理:符合许-可情形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许-可情形的,退回申请;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材料需补正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4.审核: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5.批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准;
6.办结:许-可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7.领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之附件《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7年)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商务部调整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2017年)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应将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应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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