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学校职业(工种)及层次的变更请示;
2、学校近2年来的培训人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及鉴定合格率情况;
3、理论、实训教师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等级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4、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实训设备情况;
5、拟新增专业对应的理论、实训教师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6、拟新增专业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实训设备情况。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珠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五、办理材料
包含理由、依据
学校近2年来的培训人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及鉴定合格率情况
理论、实训教师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等级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实训设备情况
拟新增专业对应的理论、实训教师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拟新增专业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实训设备情况
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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