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收或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下,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有什么效果
时间:2023-05-02 19:02:01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免收或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新版《不动产登记证》签发后的效果如何(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畜牧、渔业等,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5。申请房屋配套车库、车位、库房登记,未单独出具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书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房地产所在街道、门牌号、户名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7户工商户)申请房地产登记;

8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的其他情形。(2)以下情况只收取房地产权证费用: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地上房屋权属登记;

3因不良或其他原因申请换证或换证。

(3)下列情形,减半不动产登记费:

1。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2。因房地产所有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3。同一所有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4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减半征收动产的。

有关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不予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书。新版《不动产登记证》的效力(一)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前,实行统一登记并签发新证、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法核发的登记证继续有效。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遵循“权利不变更、证书不变更”的原则,不得强制房地产权利人换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书。今后,变更登记、过户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将逐步由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书取代。

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书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不动产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二)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成本费以及其他与不动产登记、查询有关的费用,原有关部门收集的复制品和证明将被取消。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统一登记实施和新办证工作的,暂按规定执行相关不动产登记费原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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