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拆迁没有单独的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当厂房以新价格置换、厂房以新补偿置换时,房屋拆迁时,就存在置换问题。实际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只要符合正规厂房的固定形式,就要按房屋计算。拆迁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成本。一般需要符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记录、实际经营行为等,才能符合正常企业工厂的生产经营条件,从而获得一次性停产损失费。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企业已与客户签订了100万合同。由于拆迁方不能按时供货,100万元的违约金为5万元,应赔偿企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等。
个人承包企业的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本条是关于个人承包经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个人承包者,由个人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个人承包经营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定时期出现的解决部分合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补充措施。个人承包经营对一些企业扭亏转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作用,但也出现了个体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混乱,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侵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后,赔偿责任不明确,劳动者得不到赔偿的问题,更是亟须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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