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需要依法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订立合并合同;
(2)作出合并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进行合并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如何承继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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