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国家竞争优势的构建
时间:2023-04-25 04:30:21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零售业态变迁的轨迹几乎是中国经济不断融入世界市场过程的缩影。境外零售商的进入,一方面催化了零售业态的创新,起到了极强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又加剧了零售市场的竞争,使新型业态的发展与布局极不平衡。随着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国际知名零售商将以朝阳业态大规模角逐中国市场,我国零售企业必须认真把握商机,努力进行业态创新。

关键词:零售业态;对外开放;业态创新

21世纪是流通经济较量的世纪,我国步入WTO以后,国内零售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零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提高交易速度,而提高交易速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于零售业态的积极创新。本文主要论述我国零售业对外开放对零售业态创新的影响,并就零售业态创新提出相关对策。

一、中国零售业对外开放的进程

中国零售商业市场的正式对外开放始于1992年,1992年以前,中国政府禁止外商在中国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企业。到2000年底,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共有28家,地方政府自行批准的达277家,共计引进资金20亿美元。

中国零售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式的。1992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在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和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进口商品比例也不得超过30%。在此期间,许多国际知名零售商蜂拥而至,1995年5月和1997年12月,国家行政部门分别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虽均将零售业列入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中,但允许有限度地利用外资。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将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这标志着国内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的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一步,虽基调仍是试点,但开放力度明显加大。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问题达成协议。据此协议,零售业市场准入限制将在2-3年内逐步全面放开。这意味着,中国分销零售企业最多只有1年过渡期,并将在不到3年时间里全面迎接境外投资者的挑战。同时,协议还规定,加入WTO后不超过两年,合资零售企业可以由外资控股,并开放所有省会城市及重庆、宁波。3年内将取消地域、数量、股权比例、设立形式的限制,5年内陆续开放书报、杂志、药品、杀虫剂、成品油、化肥等的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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