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9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甲24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越,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宗教文化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法定代表人陈红星,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斌,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峰,北京市嘉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因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65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0月21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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