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有关事项是否可公证化?
时间:2023-07-05 15:22:27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聋哑人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其是否为聋哑人,都有权利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而且公证处应当提供相关的无障碍沟通方式,帮助聋哑人顺利办理放弃遗产公证。

已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关于申请人有聋哑等沟通障碍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沟通。办证时,公证员可以利用小黑板与该残疾人士进行文字交流,也可以通过聘请手语翻译来沟通,询问清楚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是某一间房屋还是全部财产;同时告知其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公证处会对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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