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时间:2023-10-09 07:10:07 2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这种争议可以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来裁决解除。根据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这种争议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可以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来裁决解除。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 劳 动 仲 裁 能 否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通常情况下不能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可以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来裁决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在通常情况下不能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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