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有三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密切的朋友等可作为监护人;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管理财产,并代理其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监护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个人事务。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见,与被监护人共同决定被监护人的重大事项。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被监护人并协助其表达意愿。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泄露被监护人的个人隐私。
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方式有多种,具体取决于父母是否在世以及是否有监护能力。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若无则由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与被监护人共同决定重大事项,并保护其隐私。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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