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这样的:首先,劳动仲裁是法院的前置程序,凡劳动争议必须要先仲裁才可以去法院,其次,劳动争议案件是一裁二审制,即对仲裁调解书不服,双方当事人均可去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书不服,均可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到此终审。第三,严格来说,应该是一调一裁二审,前面有一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调解,再仲裁。
民事一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且没有新的能推翻一审的判决,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的。
一、劳动争议如何先仲裁后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是什么意思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民间所称的劳动争议一、二、三审,实际就是指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如果对一审判决还是不服的向上级法院上诉(二审)。另外,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其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除外)、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除外),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属于民间所谓的“三审”,我国没有第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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