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时间:2023-07-29 17:15:29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消灭隐形担保的总目标,本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明确了必须登记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什么叫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是以合理价格受让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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