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得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其终止方法具体有以下几种:
(1)采购合同清偿。
(2)合同解除。
(3)合同的抵消。
(4)采购合同的提存。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
一、采购合同分为几种类型
采购合同分为多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1、国内采购合同即指本公司与国内地区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格式有国内订货合同与制造工程合同或建筑工程合同两种;2、国外采购合同即指本公司与国外地区的供应商或制造商签订的合同。通常贸易上的买卖合同,大多是采用现成格式,仅填写交易“基本条款”及“变动项目”,并经双方换文确认签字即可。买卖合同书分为“正面”及“背面”;正面记录“基本条款”,背面即印刷“一般条款”,对“主要条件”作补充说明或附加条款。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活动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才能进行平等的交易,签署合同,并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内部管理上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清晰是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物质基础,专业技术能力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力基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4、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供应商遵纪守法,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过三年的考察,没有再出现新的重大违法行为,说明其已经改正错误,具备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条款不可能一一列明,只能使用“规定的其他条件”予以概括,一般称为他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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