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终止方法具体有:
1、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合同清偿;
2、采购合同的提存;
3、采购合同债务免除;
4、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发生混同,导致权利义务归于一人的;
5、采购合同的终止的其他方法。
民法上物资采购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就是;
1、在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或者说在一方已经履行完义务后,因对方无法履行而提存的,
3、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就符合了物资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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