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标准战时逃避征召罪才立案:
1、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战时逃避征召罪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五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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