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包括:预备役人员战时逃避征召,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构成要素
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行为。主体是预备役人员,包括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的会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七十六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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