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形可以解除
时间:2023-03-25 11:43:34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一、不交租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不交租金法院的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承租人支付,也可以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3、如果出租人在要求后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其支付租金;

4、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产证办不下来,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另外,若双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房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是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了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但是当发生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毁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情形出租人可提前收回房屋。

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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