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话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配偶非要离婚的话,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和当兵的结婚是不是不能随便离婚
和当兵的结婚不能随便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的话是无法离婚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错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在军人有重大错误的情况下,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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