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因治丧,放鞭炮的、卖鞭炮的还是同时被罚
昨日上午,朱某等人为亲友办理丧事时,在闹市区燃放鞭炮半个多小时。违法带头燃放鞭炮的朱某等两人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主郭某及其雇员,同时被鲤城警方依照相关法规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发鞭炮太吵市民报警
昨日上午10时许,泉州中心市区南门某单位宿舍楼下不时传来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前后长达半个多小时。附近市民实在受不了报了警。接到市民举报后,市区巡警前往查处。市区巡警在阻止、要求放炮者立即停止放炮行为的同时,与随后赶到现场的鲤城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民警一起,查扣了尚未燃放的鞭炮。随后,执法民警将当场缴获的鞭炮及带头违法燃放鞭炮的朱某等人带回派出所。
临江派出所查明,事发前,家住市区南门某单位宿舍楼的一名市民不幸去世后,其家人依照泉州风俗为其料理后事。但是,丧事料理过程中,帮忙的朱某等人从市区南门菜市场一经营金纸的店铺买来大量鞭炮,不顾市区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肆长时间燃放。
查处金纸店囤积烟花
初步查明上述情况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赶到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金纸店。发现该金纸店还储存、藏匿着24捆尚未销售出去的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执法民警当场查扣这些烟花爆竹,同时依法将女店主郭某和店员带回派出所,接受查处。郭某和店员如实交代了自己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鲤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决定对朱某、郭某等4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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