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
二、荣誉权与名誉权的相似点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相似点如下:
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
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
三、公民名誉权的特点
在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名誉权,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公民名誉权的特点:
1.名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2.名誉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3.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的权利,并非财产。
4.名誉权是一种社会权利,是依赖于社会评价而有效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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