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人的义务如下: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二、承揽人是否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承揽人无权随时解除合同。承揽人随意解除服务合同的属于违约,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即要求承揽人及时履行该合同,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什么是承揽人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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