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公证可不可以代替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公证不能代替离婚登记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仅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并不包括公证离婚,即公证离婚并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强制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哪些情形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有如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在哪里拿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的双方起草的,是对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的约定,不是去什么地方能拿的。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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