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解除婚姻关系而未签订离婚协议也并非不可行,因有时在离婚过程中,配偶一方可能对此持有异议,因此未能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便成为空谈。
在此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如欲提出离婚请求,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倘若未能签署离婚协议,则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只要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同意离婚,即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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