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按家庭为单位进行户口登记制度。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同一处时,会被划分为一个家庭户,该家庭户的户主是该家庭成员的主管人。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户口登记。如果同一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同一处,就会被划分为一个家庭户,该家庭户的户主是该家庭成员的主管人。
2、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3、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居住在机关、团体等单位的户口如何立户?
根据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户口,应当以其单位或者组织为户口登记地。因此,居住在机关、团体等单位的户口应以其单位或者组织为户口登记地。
结语:根据家庭为单位进行户口登记,如果同一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同一处,就会被划分为一个家庭户,该家庭户的户主是该家庭成员的主管人。同时,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居住在机关、团体等单位的户口,应当以其单位或者组织为户口登记地。
《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或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本人迁入),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申请人申请;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录用或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亲属关系证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随迁人员,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不再提供);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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