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产生了工伤待遇与人身侵权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分别特有的项目可已分别主张:工伤事故赔偿中残疾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等项目,在两类案件中并不重复,可以在两类赔偿案件中分别主张。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怎么进行双重索赔
一、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怎么进行双重索赔
1、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想要双重索赔的可以将肇事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告上法庭,也可以分别起诉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3)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4)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5)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6)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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