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人力关系管理
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在入职前,要再次了解并认可公司内部的规章和制度。当劳动法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公司规定涉及到了,可以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同时具有法律依据。建议按照公司规定办事,保留住退休返聘人员的出勤记录和各项相关咨询如返聘合同、解除协议通知书、员工入职手续等,将其做为备份存档,一是方便对其后续工作进行管理,,二是避免出现纠纷的时候,无依据。应该注意的一点是要给他们买商业保险,不然出问题比较麻烦,退休返聘协议一定要明确责任。
二、退休返聘应该注意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据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协议约定,将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则上适用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地方认为这属于工伤,例如上海。为了避免有关风险,建议为该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据双方约定来,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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