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曹某生,来自江西上饶市,15岁辍学外出打工,20多年来辗转晋江、石狮两地。事发前,他打算去浙江义乌,但因没有路费,加上连续两日没钱吃饭,曹某生就想抢点钱,并将目标瞄准带包的女性朋友,作案时间选择在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2点。
6月4日晚上8时许,灵秀镇的龙女士,从沃尔玛购物回到位于塔前村的住房,拿出钥匙准备开门时,被曹某生趁其不备,从后面抢走挎包并迅速逃离。当晚曹某生获得赃款包括现金600元、苹果手机一部。
尝到甜头后的曹某生,并未就此收手,而是继续作案。在6月5日、6日、7日,采用同样方式作案三起。直至最后一起在逃跑路上,被巡逻的巡防队员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生以非法方式,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总价值5987元,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最终,石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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