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价值增长分配方面,通常情况下,所有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都应进行平均分配。
而所谓的共同财产,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各种类型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仅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具体形式,也包括无形的精神财富,如知识产权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