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有以下条件可以免除:(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找关系免除行政拘留
此行为不可取,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通过非法律手段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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