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被拘留的人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岁以上的和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被拘留人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另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岁以上的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在我国,哪些年龄段的人可免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此,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以及七十周岁以上的人,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都可在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时免予行政拘留处罚。
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被拘留的人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同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七十岁以上的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也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因此,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以及七十周岁以上的人,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在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时可以免予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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